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》和《新旧事业单...

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》和《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》的通知

2013-01-30

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》和《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》的通知

各市县财政局、洋浦财政局、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财政局,各有关省级事业单位:

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,保证会计信息质量,财政部发布了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》(财会〔2012〕22号)、《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》(财会〔2013〕2号),现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,执行中有任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们。

附件: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.pdf

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.pdf

海南省财政厅

2013年1月30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立即登录